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三、定向培养补贴。 四、“劳务协作站”和“引才联络站”引才补贴。 五、企业用工监测补贴。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七、税收减免资格认定 八、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 九、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十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十二、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十三、大学生实习补贴。 十四、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十五、红木行业技能比武经费补贴。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单位就业创业政策》 第十四条 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每人120元的保费标准给予补贴(实际保费低于120元的按实补贴)。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不再给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