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所作的传统解释便与此类似。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社会规范性,它是一种普遍的、明确的、广泛适用而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会规范,不同于对人的行为有相当约束作用和影响力的社会习惯、道德等一类社会规范。这根本的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且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重要特征所决定的,而习惯与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靠社会舆论、行为人自身的品质修养等因素的制约而实现的。这诸如村规民约、尊老爱幼、尊重社会良好风俗等。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体现了执政阶级的整体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即法应当是社会经济生活状况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观臆断、肆意创造。法所体现的执政阶级的意志只能是其整体意志,决非其中部分少数人或领袖人物的个人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