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对外欠钱,父母一般没有责任偿还。但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财产的,则需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外偿还子女的债务。对于超出继承的财产部分的债务,父母可以不还,也可以自愿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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