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路上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
释义 |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三点规定,才能够以此判定是工伤。 第一点: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因为与上下班有关的时间点(包括加班时间)也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时间。如何理解一条合理的路线?这些路线通常是指常规会走的路线,包括员工从公司回家、到父母的家。接孩子的路线。 第二点: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算是工伤。该句子就是包括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才算是达到工伤的条件。如果是自己摔倒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无关,因此不算是工伤。 第三点: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对这一点的理解应与前两点结合起来。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员工本人造成的,则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不视为工伤,反之亦然。 一、住厂门口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或者职工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上下班的路线属于合理路线,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职工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 二、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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