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权:律师的权益及义务 |
释义 |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法庭辩论、提出上诉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检察院许可。 法律分析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代理申诉权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拓展延伸 辩护权的界限:律师职责和职业道德 辩护权的界限是指律师在履行职责和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对于辩护活动的限制和规范。作为律师,他们有义务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然而,辩护权并非无限制的,律师在行使该权利时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法律道德和社会正义等因素。他们不能使用欺骗、虚假证词或非法手段来捍卫被告。律师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法庭程序,并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因此,辩护权的界限在于确保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维护司法公正、公平和法治原则的同时保护被告的权益。 结语 辩护人的权利是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包括接受委托、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确保辩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辩护权的界限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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