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是否犯法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