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如果在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范围内,那么要尽快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尽早做出结果,以保护自己更多的利益,如果你对讲解还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更详尽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