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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文豪 23 8 常见拆迁、征收案件维权思路
释义
    上次分享了强拆案件的维权思路,但强拆毕竟只是拆迁、征收类案件的一种情形,今天再介绍一下其他几种常见拆迁、征收案件维权思路。
    一、先发补偿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尚未届满即强拆。
    这种也属于违法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违法。被告是补偿决定盖章单位或者区县一级人民政府,二者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起诉镇政府、街道,一审在区、县法院,二审在市中院,再审在省高院。如果起诉区、县级人民政府,一审在市中院,二审在省高院,再审在最高院。同样的,最高院再审要求声明对原判决事实查明没有异议,如果最高院转省高院,要撤销该声明。
    而就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诉求撤销补偿决定。
    二、撤销补偿决定的思路。
    首先是合法性方面,审查补偿决定决定的审批程序,是省政府审批,还是市政府审批。行政诉讼的被告答辩期,被告会对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原告要仔细核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渠道核对其与网上公布是否符合。
    其次是程序方面,比如是否就选择评估机构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是否在正式的征收公告作出之前进行公示以及征求意见稿等。
    再次是法律依据方面,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是2011年以前的拆迁,还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可以看到这里的用词出现的差异,一个是征收,一个是拆迁。拆迁和征收的救济途径也有区别。
    三、什么是拆迁,什么征收,什么搬迁、什么是征用。
    2011年以前的征收叫拆迁。
    2011年以后的拆迁叫征收。
    现在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上关于厂房的拆迁比较时髦的词叫搬迁。实际上就是征收。
    而现在的征用不是征收,是临时使用要归还的。比如警察抓犯罪嫌疑人,临时征用你的汽车,用后就还,坏了还有补偿。但是过去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和现在的征收是一个意思。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词汇的意义发生了改变。以后我专门写一期文章把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变革梳理一下。
    四、现在常见的维权路径。
    针对征收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
    针对拆迁的,分为签协议和没签协议两种。没签协议的,需要向当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签署过协议的,可以直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关于告谁的问题,哪一级法院的问题,同上。
    五、可供选择的案由。
    案由决定法院审理的思路,以及案件的走向,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常见的有,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类,行政不作为类,确认违法类,行政赔偿类,行政补偿类等等。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履行法定职责类,此类诉讼没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其他的往往有2个月复议,6个月诉讼或1年诉讼的起诉期限限制。
    之后还有土地确权、林权确权等等案件维权思路,太多了,咱们留着后边慢慢聊,今天先啰嗦这么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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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