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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侦查期间向谁申请取保
释义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公诉科,证据不足公诉科可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一、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批捕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应当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到审判阶段仍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自行操作可以吗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自行操作可以,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移交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1、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4、移交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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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