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提起诉讼? |
释义 | 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的表决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其他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 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股东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股东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是指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提起诉讼的要求和相关法律程序。股东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起诉讼:1)拥有合法股权;2)受到实际或潜在损害;3)已尽力通过内部机制解决争议。程序方面,股东诉讼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如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意见;2)起诉的提起,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和法庭立案;3)诉讼过程中的庭审和辩论;4)法庭判决或和解;5)执行判决或和解协议。股东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处理。 结语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拥有合法股权、受到实际或潜在损害以及已尽力通过内部机制解决争议等。程序方面,包括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起诉的提起、诉讼过程中的庭审和辩论、法庭判决或和解,以及执行判决或和解协议等步骤。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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