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
释义 |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若标的是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 2、若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 3、若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能强制使用吗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能强制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需要有凭证,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1、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3、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也更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控平台软件Seam Printer整合业务系统与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 4、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5、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6、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速度。 二、微商买到假货怎么维权 如果实际交付了货物一般构不成诈骗,且标的额过小,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比如退、换货物。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对此,微信团队回应,一直以来微信提供的都是连接服务,大众所常见的所谓售卖行为和交易,并不是在微信平台上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的连接能力实现的扩展,每个账号都是独立的个体。 同时,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微信各处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三、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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