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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的涉外婚姻已经在国外公证,是否还需要在中国再进行公证?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涉外婚姻已在国外完成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已经获得对外国法院公证文书的认证,可以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仲裁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证据使用。(法定证明力原则) 不过,如果需要在中国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中国居留许可等,还需要在中国进行公证或认证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具有外国法院公证文书认证的证据,可以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仲裁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中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设立领事机构的国家或者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有关公证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其在该国家颁发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驻我国机构或者被我国与之有关条约、协定的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和领事机构认证后,方可在我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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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