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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专用权人享有的权利
释义
    商标专用权人拥有下列方面的权利:
    (1)自己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
    一、商标侵权方式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的特点是:
    1、商标是一种重要的标志,不仅不同于叙事性和公众性,也不同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2、标具有独占性,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和专有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商标有价值,评估可以确定商标的价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允许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力,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分销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为了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通常由文本、图形或其组合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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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7: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