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当事人第二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主要是询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会询问感情破裂的原因,当事人提供证据后,人民法院会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询问,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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