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退赔偿n+1,1是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
释义 | 您好,司法实践,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N+1的经济补偿的情形,也就是说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加1作为基数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第三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均不在用人单位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范畴之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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