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要将应收账款设立质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并且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