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登记份额能否作为双方分割房产的依据? |
释义 |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夫妻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产权占比,比如男方占10%,女方占90%,到了离婚时,房本上的登记份额能否作为夫妻分割该房产的依据? 首先,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分配作约定的,既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且约定应当是书面的。 可见,夫妻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符合书面的形式要求是可以对房产份额进行分配。 即便男方全款支付房款或支付大部分房款,都不影响双方对房产份额占比的约定,双方都要遵守约定。 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单纯以出资比例、对房产贡献大小来分割房产,应优先适用双方约定,意思自治原则优先。 其次,房本上产权登记比例代表了双方就房屋的产权占比的约定,系国家登记部门对双方就房屋产权占比分配结果的行政确认。 至于书面的形式要求,参考生效的裁判文书,不应简单机械、呆板地理解为必须“书面协议”。 现实中,双方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本时,需要双方签署申请书、声明等书面材料,该行为视为双方向登记机关作出了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房产作出了按份共有以及具体占比的约定,并完成了物权登记,该约定和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翻双方对房屋产权占比的约定。 综上,房产登记是国家登记机关对双方就房屋产权占比的行政确认,其意味着双方对各自、共有房产作出书面约定的事实。 房本上登记的份额视为双方达成房屋分割的约定,离婚时,作为夫妻共有的房产,按房本登记份额作为分割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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