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更正年龄。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派出所现场领取); 2.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7.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8.派出所的调查材料。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所管辖派出所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资料审查手续齐全的上传入网公安局审批科签署意见并盖章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办理的流程如下。 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7、差错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扩展资料办理方法: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到原受理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