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不能去法院开庭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