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会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作者:陈群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走私犯罪”均属于走私概念的范畴。“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走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人需承担行政法上的违法责任。“走私犯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人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定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海关具体监管规定的行为,其和“走私行为”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对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责令退运、没收违法所得、警告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但是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对于“走私行为”,由海关没收走私的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走私犯罪”是一个类罪名,是违反《刑法》第151至157条、347条、350条,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具体的12个走私罪名。对于“走私犯罪”行为,由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对行为人判处刑罚。 “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主观上均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区别在于走私的“量”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行为人采取“人身捆绑”方式走私手机入境被海关查获,由于其采取“人身捆绑”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主观故意明显,如果走私的手机最后核定偷逃税款达到10万元,则构成刑事犯罪,未达到10万元的则属于行政违法。 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主动去逃避海关监管,只是客观上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即使漏交税款或涉案数额巨大,也不会构成走私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主动逃避海关监管,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偷逃税款或走私数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不构成走私犯罪。 只有主观上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偷逃税款或涉案数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走私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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