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跨境走私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认证是关键的一环,必须根据合法性、真实性、证明力三个原则进行核实和审查,以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和误判等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证据须经法庭认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检查人、书证、物证等证据,均须经法庭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违法经营罪的定罪和量刑,应当以其非法经营数额、情节等为基础,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嫌疑人作的供述、辩解、抗辩,可以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以上三条法律依据,明确了证据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庭审查认定,且刑罚应当以法定标准为基础,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抗辩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处理跨境走私案件中应注意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