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劳动监察 的主要内容为: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 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 二) 劳动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 工资 总额 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情况; (九) 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 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 法规 、 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