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变更合同的主体 |
释义 | 变更合同的主体的办法:在及时通知债务人后,由债权人依法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在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由债务人依法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签订合同需注意的合同主体问题 (一)主体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如果相对方没有权利签订此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最终使自己的权利受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和自然人订立合同时,首先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是委托人代为签订合同,需查看确认委托是否真实有效。其次要查看订立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处置合同标的的权利,需要查验对方身份证明以及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在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同时,要查验实际签订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是否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授权,如合同标的物涉及需要国家特别许可的,还需查验对方是否具有特别许可,例如香烟、食盐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防止对方使用假章,需要求实际经办人在印章加盖后再签字确认。 (二)主体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主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保证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基础,特别是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应该查询对方的能力。 首先,可以到工商信息网上查询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企业地址等信息。注意一下,现在注册资金为认缴资金,不代表实际出资额。 其次,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诉讼和不良记录。 另外,可以到企业所属行业的地方网站看看是否有相关信息,以及查看企业自己的网站。 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委托律师到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查看企业所有内部工商档案。 二、合同主体要有什么资格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或是法人的下设的分支机构等?首先可以审查它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若只有“营业执照”的字样,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个部门。对于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有无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方面。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履行能力主要从其资信能力上体现,而企业的资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几个方面体现:1、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2、企业银行信誉的状况;3、企业资金周转及负债的情况;4、企业的经营效益;5、企业职工的待遇;6、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进行考察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实际状况不可谓表面现象所迷惑。不然可能当事人根本没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只是假借订立合同意图谋求非法利益,非但没有获利,反而损失惨重。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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