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事故后,协商如下: 1、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沟通; 2、患者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协商,委托他人的,应当出具委托协议书; 3、患者与医疗机构经过协商,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记载协商的全部内容,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4、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