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 。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 孩子抚养费 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男女双方的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公司一处(位于),轿车一台(车牌号粤),房产一处(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 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 双方共同债务 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婚姻登记机关 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