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假药多少钱才立案?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明确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属于“假药生产”的三种情形: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2、明确了属于“假药销售”的两种情形: (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为了出售而购买、储存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可以不予立案追诉的例外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有两种情形不予立案追诉: 一是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二是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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