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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与婚外异性;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时间上持续;四是状态上稳定;五是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例如对配偶暴打导致其伤残,或对配偶进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触。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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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