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仓库漏水导致存放的物品损坏,损失由谁承担? |
释义 | 2020年王某向某开发商购买一间地下室,该地下室没有独立产权证,只有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该房屋用于临时存放商品。一天暴雨天气雨水倒灌后从顶部一预留未经封堵处理的开口处流入,淋湿了存放在地下室内的物品,王某自己初步统计损失在人民币50万左右。后因为各方对物品损失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无法协商,后王某将房屋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损失。 本案焦点: 1、造成的物品损失,责任在谁? 房屋开发商也即卖方,小区物业公司,王某自己这三方是否都有责任。 2、物品损失金额如何确定?是否需要鉴定?若申请损失鉴定?应该由谁提出申请? 本案处理: 法律审理认为:涉案仓库的漏水的原因,各方均无异议,作为房屋开发商保证所卖房屋不漏水是其基本义务,因此认定开发商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负责小区内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巡查等职责,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案涉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的漏水点,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王某在购买仓库时,屋顶开口已存在,其在存放物品时应承担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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