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具体领取方法如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