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人员犯罪判刑后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按原来标准享受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在中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一)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三)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五)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