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将户口从一个省份转移到另一个省份,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手续,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资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迁移地公安户籍警务室开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3、迁移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表;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如需迁移配偶和子女的户口,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迁移证明等资料。 外省转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目的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省人员需要在目的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证明在此地暂住,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材料; 2、在原籍所属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持有暂住证的外省人员需要在原籍所属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注销前需要提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材料; 3、在目的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注销户口后,外省人员需要在目的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证明、落户申请表等材料; 4、审批及领取居民身份证:落户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外省人员就可以领取本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公务等事宜。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