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进行协商处理。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会给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如双方在此期间没有反悔的,三十日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4、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也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由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当事人,届时准备好诉讼证据准时出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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