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可以通过提交孩子年龄证明、健康证明、绝育证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证据以及经济条件优越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主张。1. 提交关于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2. 向法院说明自身身体健康无疾病; 3. 出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4. 突出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5. 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6. 表明自己经济较于对方优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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