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能补交吗补交 |
释义 |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可以补交的。 1、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缴,可以直接办理补缴;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造成的断缴,具体看各地的社保局的政策。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不可以。 2、社保缴纳是按年限累计,最低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原先交纳的社保只要不退就会累积在当地的社保局里,可以连续缴也可以累计来缴。 3、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员工的社保应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办理,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如需补缴期间无任职单位,则不能办理补缴。 二、社保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莹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由请,并提交由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如下行为需进行处罚: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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