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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劳动争议的首选途径
释义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及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程序适用于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经过仲裁机关的裁决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什么
    1、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2)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辞退和辞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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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