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人的清算人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风险提示:委托人破产,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期限: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止。但若由于委托人的清算组织的过失迟延承受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在应当由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终止其承担的继续处理义务。 信托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将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义务。风险提示:受托人除依照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有:(一)按照受托权责对等原则,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二)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三)督促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交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定期向委托的财政部门报告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等情况。(五)接受财政部门的评价、监督和考核。(六)落实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哪些?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法人财产混同的,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瑕疵。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受托人依法解散,信托财产属于清算财产吗? 受托人依法解散,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1、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2、受托人依法解散,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风险提示: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有哪些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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