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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在举证后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释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自然消耗;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或规定,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一、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联合运输合同,在发生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况,需要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原则,与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不同。在联合运输合同中,不论属于何方责任,均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先行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联运方式,负有责任的承运方追偿。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运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从而保护收货人的利益。在单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多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承运方应托运方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如无过错或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托运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的,托运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一)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二)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至于承运人该不该赔偿,是否可以不按托运人主张的赔偿金赔偿等,是需要承运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的,否则就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托运人的主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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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