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后公司注销的,法院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待诉讼主体确定后,再恢复诉讼。公司被注销后,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将公司的诉讼主体,变更为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