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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合同掉了有没有关系啊怎么办?
释义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
    补办拆迁安置协议资料如下: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实施房屋拆迁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较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较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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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