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职工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中,通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都是出于单位的原因,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通常规定单位必须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补缴后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单位只要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