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条件的;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地产转让限制的法律规定和应注意事项 房地产转让限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地方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其中,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明确了房地产转让的条件、程序和限制。地方层面的法律规定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方面的转让限制。此外,购房合同、房屋抵押等相关协议也会对房地产转让产生影响。在进行房地产转让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需留意各地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转让限制的最新动态,以免遭遇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受到多项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土地使用权条件、司法和行政限制、共有人同意、权属争议、未登记领证等情况。此外,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也会对房地产转让产生影响。在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了解最新转让限制动态,以免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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