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何区别? |
释义 | 昨天有人问起了遗赠和遗嘱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先来说一下遗赠的定义,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再说一下遗嘱继承的定义,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由以上的定义可知,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最大区别点就是接受财产的人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财产所有者生前撰写书面文件,将其财产给予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这就是遗嘱继承;而如果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属于遗赠。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能看出,儿子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而孙子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那么,通过书面形式把财产交由儿子继承,这是遗嘱继承,而通过书面文件把财产交给孙子,这属于遗赠。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比较大的区别,其中一项就是接受遗赠要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就会默认为放弃接受遗赠。另外就是,遗赠与遗嘱继承在税收方面可能有些差别,像房产过户这样的情况遗赠要比遗嘱继承多交一些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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