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专利侵权的分类有哪些? 1、假冒专利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假冒他人专利者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者,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冒充专利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者可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列行为属于此范畴: (1)制售显示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者; (2)专利权宣告无效后,继续于制售的产品上显示专利标记者; (3)在广告等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者;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者; (5)伪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者。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受害损失或者侵权人盈利数额确定;上述情况难以确定者,可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倍数酌情确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专利权即将或正在收到侵害者,可以此伪事由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权前使用该发明并未支付适当使用费者,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亦为2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授权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者,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虚构事实或者不正当理由而指控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关于专利侵权的分类介绍,大致就是这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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