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黄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黄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黄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 1、申请:申请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预审材料,电子材料无异常通知邮寄纸质材料;预审中发现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通过后接收纸质材料,予以受理。 3、审核: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对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民政局审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 4、审批:收到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审核通过制作证件及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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