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审判程序是: 1、当事人起诉,一审法院受理; 2、一审法院调解、开庭审理、然后判决; 2、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申请上诉; 4、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受理并进行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