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准备办理食品 经营许可证 的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 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身份证 原件、相关工作人员的 健康证 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环境和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以及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方便大家各项资质办理事项,一些地市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就近办。大家可以查询自己所在地市有没有服务窗口。 3、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补齐材料通知书。需要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检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4、生产设备、环境、卫生等都满足条件,就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法律客观: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