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请一个月事假保险公司给交吗? |
释义 |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但可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费用,扣减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1%且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至于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本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报酬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垫付了这部分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以后的工资报酬中进行扣减。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减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1%且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请假期间,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的保险费用,无需承担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费用是法定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员工请事假是经单位同意的,单位不能以未提供劳动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缺乏合理性。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可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但扣减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1%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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