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环保局可以直接个人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公民或者公司企业违法经营,并排放污染物的,可以由环保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有权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具备执法资格的相关单位也是有处罚权的。 环境保护局根据其行政职能,是可以对有关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有关事项的认定程序,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造成了环境的严重破坏的,那么是需要从严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