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单往往仅有项目经理的签字,相对方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项目经理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与建设施工企业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另外一种为建设工程是狗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中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构成履行职务行为的表见代理行为对于其签字法律效力的确认至关重要。因此,事前与事后对于项目经理身份的确认就尤为重要。事前对于项目经理身份确认的方式主要有:(1)施工企业书面授权;(2)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3)是否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至于项目经理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行为则需要从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来综合判断。如果事前未能充分审查确认项目经理的身份,事后证明项目经理身份的方式为:(1)中标信息中是否有该项目经理;(2)要求加盖公司公章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