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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释义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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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4:09